電力體制改革提速 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核定獨立配電價格
日前,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發布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尚未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地方政府部門不得直接指定試點項目業主,任何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獲取試點項目控股權,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試點項目。已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可維持項目各投資方股比不變。
對此,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郭曉蓓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15年“新電改”9號文放開社會資本對增量配電網投資后,增量配電業務已歷經3批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明確鼓勵擁有配電網資產的企業成立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第二類售電公司),并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有利時機和窗口期,通過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充分利用國家電改政策,通過盤活企業現有配電網存量資產,爭取獲得配電網運營權,最大限度釋放電改紅利,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努力形成新的效益增長點。
去年三月,《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出臺,在范圍、規劃、避免重復投資、電網企業參與試點、投資建設與運營等方面做了一定的突破,為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進行松綁。
中資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鄭后成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次通知的下發,明確界定了增量配電網并與電網之間按“網對網關系”與相關電網調度機構簽訂并網協議。通知提出,增量配電網與省級電網之間的結算電價,按照《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現行省級電網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并且,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采用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標尺競爭法等方法核定獨立配電價格。
郭曉蓓還指出,支持增量配電網企業在保證配電區域內用戶平均配電價格不高于核定的配電價格水平情況下,采取靈活的價格策略,探索新的經營模式。從此增量配電網將“告別用戶身份”,成為與電網具備同等權利的電網企業,調動了增量配電網的積極性,彰顯了國家對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工作的決心。